三亚市海棠区人才基地学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从事教师职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服从组织安排,自愿服务海棠区教育事业。
(四)具有扎实的文化基础知识,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教育教学能力,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和技能条件。
(五)本科及以上学历(初中教师),有对应学科教师资格证、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证书。
工资待遇按照《海棠区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编外聘用人员岗位工资调整及绩效发放实施方案》(海棠府【2020】187号)等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