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人民法院工作,能够适应法院工作强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为21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92年9月7日之后,至2002年9月7日之前出生的);
5.具有大专或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