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法院工作,乐于奉献。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刑事、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4.年龄为21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95年3月3日至2004年3月3日期间出生);
5.拥有法学专业或从事法律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6.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7.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8.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